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新乡医学院师德考核办法(修订)》《新乡医学院教师行为准则(修订)》等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组织。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书记和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科级干部担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强化教育引导,完善监督机制。
2.公平公正:坚持程序透明,处理客观公正。
3.惩防结合:严肃查处失范行为,注重警示教育。
四、常态化教育。
1.将师德师风纳入新教师岗前培训、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
2.充分利用学院全体职工会议、主题党日等各类会议,进行师德师风工作提醒,表彰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树立正面榜样,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定期开展专题学习(如典型案例警示、优秀教师宣讲)。
4.每学期签订《师德师风承诺书》和《师德师风个人自查表》,明确职业行为规范,及时进行工作提醒。
五、多元监督渠道。
1.设立师德师风意见箱、线上匿名反馈平台。
2.定期开展学生评教、同行评议、家长座谈。
3.在教职工和学生队伍中实行信息员制度,定期召开信息员工作例会,听取学院师德师风工作信息。
六、问题分类和问责措施。
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一般性问题(如教学态度不端),由学院进行调查核实,属实者给与谈话提醒、限期整改、书面检查、大会检讨等处分。严重失范行为(如学术不端、发表不当言论、严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性骚扰等):上报学校,由学校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七、考核评价。
1.师德师风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首要标准,凡受到学院“书面检查”和“大会检讨”及学校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建立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正面表现及问题线索。
八、处理程序。
1.受理投诉→调查核实→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情节轻微者由学院商议)→处理决定→申诉复核。
2.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当事人,并报学校备案。
3.处理期限一般不少于12个月,从收到决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责任落实。
1.学院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负领导责任。
2.各科室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负责本科室师德师风日常监督工作。
十、其它方面。
1.对师德表现突出者,在职称晋升、项目申报中优先推荐。
2.保护举报人隐私,严禁打击报复。
3.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未尽事宜或与上级和学校文件不一致者参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医学技术学院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