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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5-07-20  点击:


 

 

 

 

中共河南医药大学委员会文件

校党字〔202526

                     

 

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印发《河南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等14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等14项规章制度已经学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 河南医药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2. 河南医药大学校长信箱管理办法(修订)

3. 河南医药大学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加强三平台一信箱管理的实

施办法(修订)

4. 河南医药大学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加强和改进校领导班子成员调

查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

5. 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政风的有关规定(修订)

6. 河南医药大学干部约谈实施办法

7. 河南医药大学教师休息室使用管理办法

8. 河南医药大学科研评价管理办法

9. 河南医药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试行)

10. 河南医药大学职称自主评审实施办法(修订)

11. 河南医药大学收费管理办法

12. 河南医药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13. 河南医药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4. 河南医药大学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

法(试行)

 

 

中共河南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5717

河南医药大学培训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亚洲通_亚洲通官网¥娱乐网址: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的通知》(豫财预〔2025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培训,是指学校各单位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及规定,开展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履职能力提升和专业知识更新等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

第三条  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与审批

第四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事前审批制度。各单位应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经费来源及列支渠道等,经财务与资产部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未纳入预算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得举办。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严格按预算调整程序进行预算调整后方可执行。

各单位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算,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培训费预算仅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培训费是指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师资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城市间交通费等。

(二)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三)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是指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费用支出。

(七)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

参训人员参加培训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回单位报销。

第六条 培训费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如下:

一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厅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二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处级人员的培训项目。

三类培训是指参训人员主要为科级以下人员的培训项目。

第七条 除师资费外,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人天

培训类别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合计

一类培训

330

140

90

40

600

二类培训

330

120

70

30

550

三类培训

240

110

70

30

450

(一)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二)30天以内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  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一)师资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学时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不超过1500;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

3.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授课老师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学校的差旅费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住宿费、伙食费按照本办法标准执行,原则上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 

第四章  培训组织

第九条  学校开展的培训,首先选择在校内进行,线下培训优先使用学校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举办培训。确需到校外培训的,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干部网络学院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干部培训基地(机构)、高校培训分部等其他培训机构承办,不得租用高级宾馆。

原则上不得在省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省外安排的培训,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进行,培训费按培训地所属省(区、市)省级培训标准执行。

第十条  各单位举办的培训,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采取视频等线上方式开展,线上培训优先选择学校现有内部视频会议系统等,需要租用外部系统的,要积极与服务商协商谈判,切实降低租用费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统筹培训任务,加强对内容相近、对象重叠或地点相同培训的统筹,推行多事一训,严控一事多训”“多头培训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安排高档房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三条  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注重教学设计和质量评估,通过需求调研、课程设计和开发、专家论证、评估反馈等环节,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精准化;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培训和管理。所需费用纳入培训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  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外,各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经批准开展的,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2469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每期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六条  举办培训的单位如需收取培训费,应在综合定额范围内,根据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测定收费标准,须按学校规定到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办理收费手续。收取的培训费应及时交财务与资产管理部入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使用税务票据涉及的相关税费支出由承办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  培训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严格按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  培训报销应提供下列材料:培训费报销单、《河南医药大学培训项目审批表》、培训通知、培训费用发票以及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如举办培训的,还需提供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及政府采购相关材料。与校外单位共同举办或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还需提供相关合同(协议)。

师资费报销应提供下列材料:校外劳务发放申报表、讲课信息表等相关材料。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提供相关凭据。

执行中经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临时增加的培训项目,还应提供学校主要负责人审批材料。

 第十九条  培训活动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要一次性集中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讲课费(税后)原则上划转到授课人员的个人借记卡上。

第二十条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的,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学校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对各单位培训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培训的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培训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给予责令改正、追回资金、通报批评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

河南医药大学培训项目审批表

                                          

培训名称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起止时间

 

实际参训人数

 

工作人员人数

 

综合定额内培训费支出

费用类型

金额(元)

住宿费

 

伙食费

 

场地、资料、交通费

 

其他费用

 

定额内支出合计

 

综合定额外培训费支出

师资讲课费

 

其他费用

 

定额外支出合计

 

单位负责人(公章)

      

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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